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通知公告 流程专区 政策法规 规范标准 技术专区 联系我们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析
2026/8/10 13:49:02 来源: 】 浏览: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 房屋建筑),有力提升了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水平。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电气专业审查工程师根据“常见问题解答”实施以来出现的新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总结了十条常见问题解析。






   

一、首层扩大楼梯间和扩大前室疏散照明设计照度不足10lx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规定: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大部分施工图对于正常的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疏散照明的照度设计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但对于首层扩大楼梯间和扩大前室疏散照明的照度设计,部分施工图达不到10lx的标准而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建筑,当首层无法直接直通室外时,建筑专业一般采用门厅做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以达到直接直通室外的要求。电气专业设计人员设计时容易忽略了扩大楼梯间、扩大前室的存在,只把门厅当作一般的疏散通道,按3lx的照度标准进行设计,达不到10lx的标准要求,进而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的规定。




二、地下车库独立楼梯间疏散照明设计照度不足10lx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规定: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对于地下车库楼梯间疏散照明设计照度不足10lx的施工图主要是因为平面图表达问题造成疏散照明灯具数量不足,建筑专业对于地下车库疏散楼梯间的设计,为节省造价,一般优先借用单体建筑的楼梯间,当无法借用时会设置独立楼梯间以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独立楼梯间从车库一直贯通至室外地面,根据车库的层高和室外覆土的厚度,独立楼梯间会有两跑、多跑等几种形式。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疏散楼梯间疏散照明时,往往不看楼梯间的剖面图,只在地下车库楼梯间入口和休息平台处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对于两跑、多跑楼梯间疏散照明的设计照度,达不到10lx的标准要求,进而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的规定。




三、公共建筑普通走廊、厕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超标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155-2025表7.3.1-13 规定:普通走廊照度标准值为50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1.5W/m2;普通厕所照度标准值为75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0W/m2

在近年的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出现普通走廊、厕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超标准的问题很普遍。我省地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155-2025于2025.8.1实施,地标中对于相同照度标准值的场所,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均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表3.3.7中的要求高一级,基本上达到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 6.3节的目标值。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在地标实施后认真贯彻执行,大部分施工图对有代表性场所的设计照度值、设计功率密度限值的设计和计算均满足地标的要求,但对于普通走廊、厕所照明设计功率密度限值却普遍超标,究其原因,还是电气设计人员对于地标的要求之高缺乏深入了解,且因为走廊和卫生间不是代表性场所,缺少必要的照明计算。举个例子:对于宽度1.8m吊顶高度2.6m的走廊,按3m的间距安装灯具的话,如果满足地标照度标准值50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1.5W/m2所选单只灯具的功率不可以超8.1W,如果满足节能通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0W/m2,所选单只灯具的功率不可以超10.8W;对于面积为2m2的厕所,如果满足地标照度标准值75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0W/m2,所选灯具的功率不可以超4.0W,如果满足节能通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0W/m2,所选灯具的功率不可以超6.0W。部分施工图对于以上场所灯具的选择动辄?十几W,更甚者二?十几W,违反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155-2025表7.3.1-13 的规定,甚至违反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表3.3.7中的要求而触发强制性条文。




四、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未设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中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对于规范中要求的公共走道,大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基本上可达到要求,对于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设置火灾探测器,基本上也可达到要求,但对于老年人用房应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的要求,部分施工图往往漏设而达不到要求。究其原因,对于老年人用房的概念,部分电气专业设计人员较为模糊,一般认为老年人居室就是老年人用房,其实远远不仅限于此,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术语规定,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其中生活用房包括居室、休息室、单元起居室、餐厅等;文娱与健身用房包括开展各类文娱、健身活动的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包括康复室、医务室及其他医疗服务用房。在实际施工图设计过程当中,对于老年人居室,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会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而满足规范要求,对于其他的老年人用房则常会未设置或不全面设置,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规定。




五、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未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设置不合理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7.4.2条第3款规定: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部分施工图对于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及卫生间等场所,会设置紧急呼叫装置而符合规范要求,但对于餐厅、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则往往未设置,这也反映了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对规范第7.4.2条第3款掌握不全面,对老年人易出现突发状况的场所了解不深入。设置电子紧急呼叫设施的高度应按老年人站姿、坐姿或卧姿的不同状态来规定,在卫生间坐便器附近采用按钮型呼叫装置时,应满足坐在座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可通过安装不同高度的按钮或设置呼叫拉绳等方式;居室床头和公共活动场所呼叫装置高度为0.90m~1.20m。




六、民用建筑和厂房中,疏散指示标志指向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等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6条规定: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门可用于疏散门外,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部分民用建筑和厂房施工图常常把疏散指示标志指向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并在上述门的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由于规范第7.1.6条出现在防火规范的建筑专业章节中,且条文中也没有对电气专业方面的直接描述,造成部分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忽略了此条文对本专业的影响,想当然地把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作为疏散出口进行疏散指示标志的指向设计,与建筑专业疏散路径形成大的偏差,在火灾时容易对疏散人群形成误导而造成安全事故。在施工图设计当中,电气专业应以建筑专业确定的疏散路径和安全出口为准,建筑设计各专业是相互关联的,相关专业的部分要求对本专业是有影响的,如果对相关专业不了解,很容易出现以上的错误设计而造成安全隐患。



七、住宅施工图中套内分户墙插座直接背对背安装,配电箱嵌装在分户墙上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示范图样》(2025版)第五章第(二)条第1款中规定:分户墙中所有电气插座,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不小于150mm,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配电箱不应嵌装在分户墙上、电梯井道墙上、水管井壁上。

2025.10.2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示范图样(2025版)的通知,要求设计单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按照示范图样的要求,绘制防治易发问题关键环节做法和大样详图。其中在隔声降噪专篇中规定,住宅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隔声措施且建筑隔声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部分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对于示范图样学习不认真,对住宅隔声降噪采取的措施不完善,在套内分户墙上直接把插座进行背对背安装设计,更有甚者把配电箱设计嵌装在分户墙上,不仅降低了居住的舒适性,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投诉问题。



八、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未选用安全型插座


根据《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图对于中小学、幼儿园的代表性场所比如教室、办公室、活动室等或低于1.8m的电源插座的选择没有问题,在主要设备材料表中对于以上场所的电源插座会标注为安全型,但对于非代表性场所或不低于1.8m的电源插座的选择常常会出现问题,在主要设备材料表中未标注为安全型。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应注意,根据上述规范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施工图设计中,不论任何场所不论任何安装高度所选用的电源插座必须为安全型,否则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了强制性条文。



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施工图中,电梯轿厢内未设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


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5.1.3条第2款规定: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至建筑物的地下公共空间、客梯轿厢内根据《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第7.5.2条规定: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建筑物的公共空间和客梯轿厢内。

在新建建筑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图对于规范执行到位,在电梯轿厢内设置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但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施工图,电梯轿厢内往往未设置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对于移动通信系统,按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移动通信基站,来满足用户的公共移动通信需求,但对于客梯轿厢内,因屏蔽因素基站信号无法覆盖,需要配套建设公共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对于有多家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建设需求的,应当予以满足,以保证大众对于公共移动通信的需求。电气施工图应将建筑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所需的设备、天线及其连接管线安装设计到位,也可以提出设计要求由建设方落实由运营商或铁塔公司实施。为使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电梯轿厢内,可选用两种方案:通过电梯厅信号终端设备覆盖;电梯井道内信号终端设备覆盖。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对相关规范的贯彻不到位,常出现重新建而轻改造的现象,电梯轿厢内未设置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同时也未提出设置要求,项目交付后无法保障手机信号的畅通,当有突发事件时,居民无法及时对外联络,容易引起居民的投诉,同时设计也违反了强制性条文。



十、生活给水水池(箱)未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4.6条规定: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25第6.10条规定:水箱(池)应设置水位监控、溢流报警装置。

在相关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是生活给水水池(箱)只设水位控制而未设置溢流报警装置,有的虽然设置了溢流报警装置,但未把报警信号传至物业值班室。为避免生活给水水池(箱)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贮水构筑物应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且应把溢流报警信号传至物业值班室。对于水池(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而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在报警时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的目的。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对相关规范的学习不深入,常出现重水位控制而轻溢流报警的现象,出现问题后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打印返回顶部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八一”慰问,致敬最可爱的人
关闭

审查指南


4006221873


阳光公示

关闭

我们的网站


我们的微博


我们的微信

网站首页 网站声明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 鲁ICP备130078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