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有关的内容为:
一、我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应一律执行《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要求。执行时限以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时间为准 。
二、为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的一星级标准及《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按照《技术要点》进行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认为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统计范围。
三、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同时,应对照《技术要点》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作为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要资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及《技术要点》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下载: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