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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2/14 14:41:39 来源:转载 】 浏览:88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 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 发〔2022〕18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鲁政办发〔2022〕7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 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推动住建领域绿

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一)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 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有序推动城市体 检工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 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市县级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 行动,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 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 屋排查整治。指导推进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备案,适时组织开展传 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探索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路径。

(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 动,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推广“窄马路、密路网”,到2025年新建城市道路120公里。 开展城乡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完善乡村天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地区清洁用能水平。

二、 推进建造模式绿色转型

(四)积极推广绿色建造。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 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 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 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 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 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2024年 1月1日开始,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5%;2025年1月1日开 始,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 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广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 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试点。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 业、科研机构入滨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市 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 筑比例达到4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五)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 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 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 业链发展,推广智能建造,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 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 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稳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招标人可将绿色建造纳入定 标因素范围,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型计价规则和计 价依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计价方式。

三、 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六)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 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 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 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开展绿色建筑、 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鼓励各 县(市、区)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2022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十 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七)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 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积极  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贯彻落实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 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 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积极推进太阳能、浅 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 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八)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 措施,严格落实《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鼓楼历史 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及保护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历史建 筑普查、挂牌和测绘建档,加强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推动城乡 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 组织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十)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创 新主体,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关键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支持行业协会举办技术交流、科技竞赛、科普讲堂等活动。

(十一)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各级领导 干部尊重城乡发展规律,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水 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 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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