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通知公告 流程专区 政策法规 规范标准 技术专区 联系我们
关于印发《滨州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 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14 14:39:15 来源:转载 】 浏览:27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 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 链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 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动 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 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 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 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政 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 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2024年1月1日开始,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5%;2025 年1月1日开始,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全面推广 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 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 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到2025 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 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标准化水平。 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  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  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 避免二次拆分。推广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提高整体卫浴、 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 系列化供应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施工组织方式。鼓励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 艺工法研发应用,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等施工 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 提高施工工业化、精细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协同发展智能化建造

(一)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 术 。以 BIM 技术统领装 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 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 全面落实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 闭关管理,积极探索BIM 报建审批、人工智能审图、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  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 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支持优势企业研 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 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 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 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 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 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多措并举,稳步推 进智慧工地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绿色化建造

(一)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 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制定绿色建造 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 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 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 一体化装修技术 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 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 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 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 范工程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一)统筹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 业链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积极推 进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吸引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滨 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市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 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 业。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 专精特新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 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 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 、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一)改进工程组织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 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推进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 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 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 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高新 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 管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 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一)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 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新型建筑 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编制推广技术产品目录。 (市科技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贯彻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 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标准。对暂无国 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结构体系,可申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 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人才培育。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符合条件 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校企共建现代 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 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 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 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装 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 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 工;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 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 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 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 滨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  技术人员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市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  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及建筑产业互 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 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 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将新 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符合条 件的企业纳入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正向激励。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  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 对于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  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 则。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 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大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 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 (市发展改革 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印返回顶部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关闭

审查指南


4006221873


阳光公示

关闭

我们的网站


我们的微博


我们的微信

网站首页 网站声明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 鲁ICP备130078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