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决策部署, 打造“品质滨州·绿色设计”品牌,助推我市节能科技和勘 察设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和《2023年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节能 科技和勘察设计工作任务,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 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 府能源消费“双控”、新型城镇化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依据。
一、绿色建筑发展
1.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
2.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加强对设计、图审、 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管指导,加快推动由单体绿色建筑 向绿色社区、绿色城区发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 米以上,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做好绿 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 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3.组织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申报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县城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创国家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
二、 建筑节能降碳
4.自 5 月 1日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 节能83%标准。各县(市、区)要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 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积极申报超低能耗与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建设。结合 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机关办公建 筑、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等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提升改造,积极申报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
5.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 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稳步推进光伏 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加快实施建筑用能电气化工程。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
6.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原则的 通知》,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全 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新建校舍项目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加大竖向构件推广 应用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2023年,全 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开工城镇建筑比例达到34%以上。
7.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5)》,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 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 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 30%。服务建材生产企业,建设绿色建材服务平台,方便供需对接;打造绿色建材展厅,助力企业宣传推广。
8. 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全 产业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级装配 式建筑生产基地及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争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及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示范工程。
四 、勘察设计管理
9. 探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揭榜挂帅”,开展县级“揭 榜挂帅”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难点、 堵点、痛点,结合工作实际、勇于创新,积极申报。择优确定“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
10.提高行业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研发,逐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单位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的搭建。鼓励骨干设计企业加快推进数 字化协同设计,探索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快推进BIM 技术在 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积极应用BIM 技术。
11.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行分级分类监 管,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对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 资质资格、市场行为、实行“阳光图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 信用评价,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做好勘察设计 单位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收集录入工作,加大对 失信行为公开和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
13.做好2023年施工图审查招标工作,积极协调,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经费预算落实。
五、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4.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 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严禁建设“贪大、媚洋、求 怪”建筑。严格落实《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鼓 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维护 提升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开展普查调研,做好历史建筑认定储备。
六、 有关要求
15.各县(市、区)要对照能源消费“双控”、新型城 镇化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指标体 系要求,落实《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 筑发展任务》(详见附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16.各县(市、区)要完成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项目一个,开工装配率50分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一个。
17.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第六 届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组织参加省、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培训。
附件: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
附件
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
序号 | 县市区 | 新增绿色 建筑面积 (万平方 米 ) | 绿色建筑 占城镇新 建民用建 筑比例 (%) | 新增绿色 建筑二星 级及以上 标识数量 (个) | 装配式 建筑占 新建建 筑比例 (%) | 新开工民 用装配式 建筑面积 (万平方 米 ) | 装配率50 分以上装 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 (个) |
1 | 滨城区 | 70 | 100 | 1 | 34 | 25 | 1 |
2 | 沾化区 | 50 | 100 | 1 | 34 | 15 | 1 |
3 | 邹平市 | 70 | 100 | 1 | 34 | 20 | 1 |
4 | 惠民县 | 50 | 100 | 1 | 34 | 15 | 1 |
5 | 阳信县 | 50 | 100 | 1 | 34 | 15 | 1 |
6 | 无棣县 | 50 | 100 | 1 | 34 | 15 | 1 |
7 | 博兴县 | 60 | 100 | 1 | 34 | 15 | 1 |
8 | 开发区 | 70 | 100 | 1 | 34 | 25 | 1 |
9 | 高新区 | 20 | 100 | / | 34 | 5 | / |
10 | 北 海 | 10 | 100 | / | 34 | / | / |
合计 | 500 | / | 8 | / | 150 | 8 |
备注: 绿色建筑任务指标参考2022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任务
指标参考2022年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图纸审查项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