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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细化2023年节能科技和勘察设计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3/12/14 14:16:54 来源:转载 】 浏览:82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决策部署, 打造“品质滨州·绿色设计”品牌,助推我市节能科技和勘 察设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和《2023年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节能 科技和勘察设计工作任务,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 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 府能源消费“双控”、新型城镇化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依据。

一、绿色建筑发展

1.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

2.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加强对设计、图审、 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管指导,加快推动由单体绿色建筑 向绿色社区、绿色城区发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 米以上,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做好绿 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 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3.组织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申报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县城试点,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争创国家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

二、 建筑节能降碳

4.自 5 月 1日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 节能83%标准。各县(市、区)要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 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积极申报超低能耗与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建设。结合 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机关办公建 筑、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等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提升改造,积极申报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

5.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 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稳步推进光伏 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加快实施建筑用能电气化工程。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

6.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原则的  通知》,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全  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新建校舍项目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加大竖向构件推广  应用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2023年,全  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开工城镇建筑比例达到34%以上。

7.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5)》,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 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 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 30%。服务建材生产企业,建设绿色建材服务平台,方便供需对接;打造绿色建材展厅,助力企业宣传推广。

8. 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全 产业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级装配 式建筑生产基地及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争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及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示范工程。

四 、勘察设计管理

9. 探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揭榜挂帅”,开展县级“揭 榜挂帅”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难点、 堵点、痛点,结合工作实际、勇于创新,积极申报。择优确“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

10.提高行业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研发,逐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单位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的搭建。鼓励骨干设计企业加快推进数 字化协同设计,探索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快推进BIM 技术在 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积极应用BIM 技术。

11.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行分级分类监 管,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对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 资质资格、市场行为、实行“阳光图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 信用评价,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做好勘察设计 单位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收集录入工作,加大对 失信行为公开和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

13.做好2023年施工图审查招标工作,积极协调,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经费预算落实。

五、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4.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 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严禁建设“贪大、媚洋、求 怪”建筑。严格落实《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鼓 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维护 提升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开展普查调研,做好历史建筑认定储备。

六、 有关要求

15.各县(市、区)要对照能源消费“双控”、新型城 镇化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指标体 系要求,落实《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 筑发展任务》(详见附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16.各县(市、区)要完成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项目一个,开工装配率50分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一个。

17.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第六  届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组织参加省、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培训。

 

附件: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

 

附件


2023年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

 

 

 

 

 

序号

 

 

 

县市区

 

新增绿色 建筑面积 (万平方 米 )

绿色建筑

占城镇新

建民用建

筑比例

(%)

新增绿色

建筑二星

级及以上

标识数量

(个)

装配式

建筑占

新建建

筑比例

(%)

新开工民

用装配式

建筑面积

(万平方

米 )

装配率50

分以上装

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

(个)

1

滨城区

70

100

1

34

25

1

2

沾化区

50

100

1

34

15

1

3

邹平市

70

100

1

34

20

1

4

惠民县

50

100

1

34

15

1

5

阳信县

50

100

1

34

15

1

6

无棣县

50

100

1

34

15

1

7

博兴县

60

100

1

34

15

1

8

开发区

70

100

1

34

25

1

9

高新区

20

100

/

34

5

/

10

北  海

10

100

/

34

/

/

合计

 

500

/

 

8

/

 

150

 

8

备注: 绿色建筑任务指标参考2022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任务

指标参考2022年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图纸审查项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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