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抗震防灾工作是公共安全的核心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精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结合《条例》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抗震工作形势,找准薄弱环节
(一)认清抗震严峻形势。我市地处渤海沿岸,在大地构造分区上位于冀东-渤海断块之中,东面是郯庐断裂带、西面是华北平原断裂带、北面是燕山-渤海断裂带,无棣-益都断裂带横穿我市,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抗震防灾形势严峻。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我市有14个乡镇(街道)地震烈度有所提高,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的乡镇(街道)达到39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43%。
(二)找准抗震薄弱环节。随着我市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张,抗震防灾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全市城镇老旧房屋建筑未进行抗震设防或设防不足,农村大多数自建房屋未采取抗震措施,地震安全隐患较多;城乡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不足,对震后应急救灾考虑不足;加油加气站、储量规模大的油库等次生灾害源存在不少潜在隐患;重要建筑工程震后应急保障功能不足;避震疏散体系建设不足,缺乏应有的防灾功能;新建工程量大面广,抗震设防涉及环节多、任务重;市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尚需科学组织和大量资金投入;各县、沾化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尚需编制;抗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二、推进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
(一)落实城市抗震规划编制要求。各县(区)要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严格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博兴县、邹平县,应在2020年之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其他县(区)应在2022年之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滨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5-2020)》(含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总体要求,编制实施与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相匹配的抗震防灾工作方案,对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防灾、次生灾害防御、避震疏散、救灾物资与消防保障、灾后应急保障与恢复重建等具体内容予以明确,对涉及公共安全应急保障的基础设施要组织抗震安全排查、性能鉴定,需要改造加固的要纳入年度计划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三)明确规划管理权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
(一)科学优化选址。新建工程选址要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依据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和地震小区划等成果资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优先选择抗震有利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软弱土、液化土层分布和崩塌、滑坡、采空区、地陷、地裂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地段以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调查成果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二)严格规划把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认真审核建设场地的抗震适宜性和安全性,保障抗震设施的用地安排和建设要求,防止建设项目位于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工程的外部通道及间距,是否满足抗震防灾安全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承担抗震救灾功能的公共设施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进行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三)强化勘察设计。勘察单位要确保工程勘察资料准确、可靠,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等成果资料负责。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勘察深度要求,划分抗震有利地段、一般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确定场地类别,对场地液化判别等地震破坏效应作出评价,提出不良地质地段工程处理建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对工程的抗震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坚决杜绝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砌体结构设计。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四)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对抗震设防有关内容进行重点说明。超限建筑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影响抗震安全的建设工程等应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初步设计审查、抗震专项审查和专项论证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审查内容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抗震设防要求严格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监督。影响抗震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六)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严禁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抗震设防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七)落实质量责任。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新建工程全部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四、摸清抗震隐患,做好既有建筑抗震加固
(一)建立健全工程抗震加固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抗震安全排查,逐步建立以风险识别和管控为基础、鉴定加固强制和引导相结合、专项工作任务和长期机制相统一的既有建筑抗震防灾管理制度。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屋维修、历史建筑保护等方式,统筹开展建筑抗震加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重要工程抗震普查、鉴定与加固。开展生命线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排查工作,2018年之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场所、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并有计划地组织抗震鉴定和加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好一般工程抗震排查、鉴定与加固。各地要制定计划,将既有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作为城市老旧危房安全性能普查的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之前完成未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过低的老旧危房的排查和鉴定工作。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由所有权人承担抗震鉴定、加固费用。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性能鉴定结论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未加固或拆除前应限制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抓好农房抗震,明确监管责任
(一)加强农房抗震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严格落实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抗震技术指导,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将所有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农民自建房的抗震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建立农房建设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每个行政村(居)应配备信息员,加强农房建设的选址、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抗震技术下乡。加大农房建设抗震防灾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积极促进《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和《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的推广应用,全市新建农房应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通过增加构造柱及圈梁设置、加强房屋构件拉结、减轻屋盖重量等抗震措施,提高农房抗震性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实用、具有地域特色的抗震民居设计图纸,切实提高农村民居的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会)
(三)开展农房抗震加固改造。通过抗震知识宣传、技术指导、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农民自建房抗震加固工作。根据各地农民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危房抗震加固改造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农民自建房抗震加固管理制度,制定加固标准,由农户自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及乡镇政府应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抗震达标后,对符合条件的兑现财政补贴,力争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抗震农房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夯实工作基础,促进科技创新
(一)做好工程抗震设防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抗震技术管理要点。地震部门应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的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对城市和部分中心城镇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工程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二)加强工程抗震科研与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技创新,重点开展抗震、隔震、减震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中积极采用钢结构;积极发展钢结构住宅。加强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的抗震性能研究,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三)完善抗震防灾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开展抗震普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抗震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借力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抗震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提高抗震管理和决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
七、做好应急准备,提高救灾能力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强化实际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按照《滨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实际演练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在日常维护抢修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政道桥、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抢修抢通紧急修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滨州军分区、滨州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滨州供电公司)(二)完善地震应急评估,加强专家储备。建立市、县两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2周内,对震后房屋建筑的破坏程度进行快速、准确的判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机制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地震、规划、城管执法、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滨州供电公司)(二)加强抗震宣传,普及防灾知识。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贯彻落实《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大力宣传抗震防灾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营造全民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紧急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抗震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三)加强组织统筹,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条例》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各级要加大对抗震防灾的资金支持力度,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高效使用。建立抗震防灾工作督导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的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把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使各项抗震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