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执行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菏泽市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以下简称《标准》),确定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执行时限

    与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相比,《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指标、耗热量指标限值、窗墙面积比等方面的要求有了较大提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指标降低30%左右。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标准》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当一律执行《标准》;在此之前已正式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仍可按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执行。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把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节能设计专篇、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的实施。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执行《标准》情况纳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标准》大幅提高了建筑外墙、屋面、门窗等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调整了外墙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等计算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鼓励使用专业软件、BIM技术等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以《标准》为指引,依托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现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性能,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和实践,改进、完善施工操作工艺,加快发展保温隔热、安全耐久的新型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中空门窗、外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为《标准》施行提供有效的技术、产品支撑。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标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将《标准》作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标准》的内容和实施要求。在前期组织开展各市主管部门《标准》宣贯培训的基础上,省厅将委托《标准》主编单位对省内建设(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标准》的发布,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是对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是建设领域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科技等内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标准》全面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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