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通知 鲁建设函〔2017〕33号
2017/11/1 17:36:01 来源:转载 】 浏览:431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现将《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是应对我省复杂震情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学习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二是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组织、推动所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和组织知识竞赛和举办座谈会及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有关协会、学会以及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对《条例》进行讲解和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五是省里适时举办《条例》培训班,集中培训抗震设防工作管理骨干。
    三、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好贯彻执行。一是加快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使用2017年省级抗震防灾专项资金的设区市、县(市)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进度,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并确保成果质量。二是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制定审查实施细则,规范审查程序,确保工程抗震性能。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遵循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原则,组织编制农居设计施工图集等技术文件,加大对农村工匠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落实农房抗震措施,使农房抗震性能全面提高。
    四、做好《条例》实施的衔接配套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配套和衔接工作。一是做好《条例》实施后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地应对照《条例》精神,抓紧清理原有的政策及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地方配套文件的制定,深化、细化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项论证、减震隔震技术应用、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问题进行督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权威,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检查;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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