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特制订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签章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勘察设计文件。
二、本规则的制定依据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201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三、通用规定
(一)原件、副本:
直接在设计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称为原件;通过复印、晒蓝图等方式复制签字、签章的,称为副本。
(二)签名:
1、签名应为手写体,不得使用电子版签名、扫描版签名或其他类似形式的签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2、签名应清晰、完整。
3、电子版签名、扫描版签名或其他类似形式签名不属于电子签名。使用电子签名与认证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4、签字栏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5、不得跨行跨列签名。
6、签名可以为副本。
(二)签章
1、印章原件或副本应清晰、完整。
2、不得使用电子版印章、扫描版印章或其他类似的印章。
3、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上应有“送审版”字样,形式不限。
4、所盖印章应当在有效期内。
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封面或扉页上,印章应当为原件,其余可以为副本,但应当清晰可辨。
(三)项目负责人
1、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负责人。
2、以结构专业为主的项目,可以由注册结构师任项目负责人,但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建筑专业负责人。
3、对于不以建筑、结构专业为主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相应专业的注册师;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师或者申报资质所要求的本专业最高职称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的建筑、结构专业部分,应当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任专业负责人。
4、对于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专业负责人
1、建筑、结构专业,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担任专业负责人。
2、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师或者申报资质所要求的本专业最高职称者任专业负责人。
3、非本专业人员不得担任专业负责人。
(五)日期
设计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应当精确到“日”,以区分不同的版本。
四、施工图图纸
(一)施工图图纸应当有封面或扉页。封面或扉页上应当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设计规模(大、中、小型);设计单位(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姓名(打印)、签名;出图日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加盖注册师印章。以上印章应为原件。
(二)标题栏中应当有以下内容:设计单位名称;注册师签章;工程名称;专业;图号;出图日期;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对人、设计人的姓名(打印)、签名。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不得相同。其他规定依照GB50001-2010第3.2.1条执行。
注册师印章应为专业负责人或设计人的印章。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以盖本专业注册师印章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未担任专业负责人或设计人的,不得盖章。
以上印章可为原件或副本。
(三)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封面或扉页、标题栏中添加其他内容。
(四)封面或扉页上的出图日期不应当早于标题栏中最晚的出图日期。
标注的出图日期应当与图纸的实际出图日期或修改日期相一致。送审版的出图日期一般与终审版的出图日期不相同。
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封面或扉页上单独注明将施工图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日期。
五、计算书
(一)计算书应有封面,封面上应当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计算人、校对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日期。
计算人、校对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加盖项目负责人或计算人的注册师印章。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加盖注册师印章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未担任专业负责人或计算人的,不得盖章。印章应为原件。
(三)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封面上添加其他内容。
(四)标注的日期应当与计算书的实际计算日期或修改日期相一致。
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封面上单独注明将计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日期。
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当有封面或扉页。封面或扉页上应当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勘察单位(盖勘察单位资质印章原件);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日期。项目负责人应加盖注册师印章原件。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平面图应当设标题栏,标题栏中应当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检查人(或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或制图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日期。项目负责人应加盖注册师印章,原件或副本均可。
(三)其他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完成日期。
(四)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以及完成日期。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总表中应当加盖单位资质印章,并且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以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打印)、签名或授权盖章。以上印章应为原件。
(四)勘察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封面或扉页上添加其他内容。
(五)封面或扉页上的日期不应当早于内页上标注的日期。
标注的日期应当与实际完成日期或修改日期相一致。送审版的日期一般与终审版的日期不相同。
勘察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封面或扉页上单独注明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日期。
七、回复书应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处盖资质章原件。
八、审查中间过程中的图纸修改页上应当有设计人、专业负责人的签字;审查中间过程中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修改页上应当有项目负责人、编制人的签字。
九、变更单、变更图纸
(一)变更单上应当由以下内容:工程名称;设计单位(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或技术专用章);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姓名(打印)、签名;日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专业负责人应加盖注册师印章。以上印章应为原件。
(二)变更图纸应当有封面或扉页。封面或扉页上应当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设计单位(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或技术专用章);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姓名(打印)、签名;出图日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专业负责人应加盖注册师印章。以上印章应为原件。
(三)变更单及变更图纸的封面或扉页上应当标注“变更”字样;变更图纸的标题栏内“专业”栏处应当标注“变更”或“变施”字样。
(四)其余按本规则执行。
十、施工图审查盖章
(一)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应逐页加盖“审查合格章”原件。
(二)预审或者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当在下列位置加盖“预审受理”章或“审查合格章”原件:
1、封面或扉页上;
2、骑缝处;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平面图上;
4、内文处逐页加盖。
(三)审查合格的变更单、变更设计图纸上应逐页加盖“审查技术章”原件。
十一、本规则自2015年3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六个月。